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2020-6-28 14:17:00  

 一、备课:

1.明确每个实验的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预做实验,并写出备课实验报告和教案。

2.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操作步骤。

3.能够迅速、熟练地排除实验装置的故障。

二、实验教学:

1.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实验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做必要的讲解。

2.及时检查、记录每个学生的操作情况及学习态度。注意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及爱护仪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3.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4.课堂上,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6.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提前下课。

7.课后应协助值班人员清点仪器,安排学生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并打扫卫生。

三、批改实验报告:

1.教师必须认真、及时地批改实验报告,登记成绩。对不合格的报告必须退回,要求学生补做。

2.认真写好批语,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对不交实验报告的要查明原因,进行教育。

 

                                              力学实验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