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2020-6-28 14:16:00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上课前学生必须对所做的实验进行充分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排,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有关操作规程。

六、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七、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八、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九、实验做完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十、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教师批阅。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力学实验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