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Jun 28, 2020 2:00:00 PM  

校设[2006]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鼓励、支持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运行费专项。

第三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每年四月初开始接受申请,五月初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条  凡有往年未验收结题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的立项申请,各院、系每年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第二章  立项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凡我校在编的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人员均可按以下内容进行立项申请: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2.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应用;

3.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应用;

4.计算机管理系统等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5.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应用;

6.公共服务体系硬件、软件开发与应用;

7.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与研究;

8.学校委托立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可作为重点资助项目范围:

1.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2.在研究内容、技术、方法等方面具有独创性;

3.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转化或应用价值。

第七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组织初评小组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查;

3.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设备秘书统一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设备秘书同时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实验技术立项”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4.设备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整理及汇总后,组织校评审专家组,通过集中听取答辩、讨论及表决等程序决定支持的研究项目及经费额度。

5.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第八条  凡未及时申报当年立项而又具有紧迫性的研究课题,经设备处审批,可作为预研项目,并资助一定的启动经费,次年视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内容、计划积极组织实施,院、系主管领导要对项目予以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经费管理及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申请,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十二条  因主观原因,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未能启动执行的,将对项目进行撤销立项处理,并将列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人员信誉档案中。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设备处提供项目经费清单,财务处负责对项目个人办理经费本及请款报账手续。

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购置费、零部件加工费、资料费、交通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相关费用等开支。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请款、报账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科相关人员审核。

第十六条  逾期一年后未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其项目经费予以冻结;项目验收后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转入后续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中使用,或转入院、系教学设备费。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凡被批准为校级实验技术研究立项项目,均应接受由设备处组织的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1.结题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3个月内进行;需推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报设备处审批;

2.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并向设备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3.设备处组织专家召开结题验收会,到现场进行考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