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管理规程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Jun 28, 2020 1:44:00 PM  

 

   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开实验要有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 ( 或教材 ) 、实验课表,并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备查。

二、实验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已排定的实验教学课表,不得轻易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按 “ 调 ( 串 ) 课审批手续 ” 办理。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实验学时,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四、新开实验应经院、系验收合格,正式列入实验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出。

五、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这是督促和帮助学生复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实验成绩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对加强实验教学有积极作用。

六、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预做实验,要深刻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既要认真按 “ 实验指导书 ” 要求去做,又要不拘于固定模式,要从有利于学生自学、培养其实践能力入手,改变部分 “ 实验指导书 " 中的实验模式。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

七、教师要按 “ 学生实验守则 " 要求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监督学生填写《学生实验登记册》,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

八、实验进行中,教师应积极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不能代替学生操作;对实验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为保证学生实验的可靠性,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测得的实验数据,并签字备案;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抄袭或伪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

十、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是对实验的全面总结,教师必须要求学生用简捷的文字将实验过程和结果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做到 “ 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实事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 ”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实验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写出评语,并记载每位同学的批改结果,并将部分学生的实验报告 ( 不同层次中有代表性的 ) 交实验室负责人留存,以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

十一、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完好,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写出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实验课前要做好实验准备,以及设备维护工作,保证每组仪器完好待用。

十三、对学生的自拟实验、设计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又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尽量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 多媒体、网上实验等 ) 手段开展实验教学。

十四、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预防等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力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五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