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2020-6-28 13:28:00  

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中心设备、仪器、低值耐用品、工具、备品备件、家具及其它物品的管理。使本中心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对所管理的设备、仪器等物品,建帐、建卡,做到文字准确,帐、卡、物相符。

三、负责对新购置的设备、仪器等物品办理验收、建帐、建卡及借用手续。

四、负责本中心实验、试验以及测验所需的设备、仪器操作。指导外来实验人员(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师)按规程操作使用有关的仪器、设备。

五、负责对设备、仪器领用、借用进行登记,并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所管理的设备、仪器及其它物品外借或转借私人使用。

六、对损坏设备、仪器的当事人,设备管理人员应要求当事人填写损坏登记表,并报告中心负责人。

七、实行设备、仪器包干负责制。每学期进行一次设备、仪器自查,把检查情况报告中心负责人。

八、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仪器及其它物品损坏、丢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做好本中心内安全、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防火、防盗。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部设备仪器必须有专人按要求建帐、建卡,并定期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符。

二、设备、仪器的操作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进行。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在做研究试验、论文试验及教学实验时,必须在结构实验中心人员指导下熟悉有关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并经许可后方可自行操作。

三、贵重及精密的设备、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参与操作。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记载每次使用情况。

四、对科研和研究生论文实验,由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负责借用和收回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并向设备管理人员说明使用情况。

五、实验过程中若损坏设备、仪器,当事人应及时填写设备损坏登记表,详细说明损坏的原因和过程,按学校制定的《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由结构实验中心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

六、设备使用人员每次试验或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管理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修,始终保持设备、仪器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精度。

七、设备、仪器的借出,必须经各分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方能借走;归还时必须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使用情况,经检查完好后方可消除借用手续。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二年三月